一、交屋前的準備
當購買的房屋完工後,建商會通知買方進行交屋,在這之前,賣方(建商)應該已經於銀行辦理貸款程序。也就是說,賣方已經將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登記於買方名下,並且向銀行申請貸款,買方會被通知連同保證人一起到銀行進行對保。而買方除了貸款金額以外,應於交屋程序完成後,付清屋款剩餘尾款。
二、交屋程序
1、建物、土地產權文件及相關過戶資料。
2、賣方約同買方至所購買之建物現場進行交屋,買方應就該屋況詳細檢查,若無瑕疵,即完成交屋程序。
3、房地之交付,包含建物鑰匙,遙控器及買賣合約書註明之贈品等。
三、產權文件及相關過戶資料交付
雙方進行交屋時,賣方應交付以下文件資料。
1、建物、土地所有權狀
買方應就權狀標示之產權資料,如所有權人、坪數、設定抵押等比對無誤。
2、建物使用執照影印本
建商於建物完成後,會向所屬工務局申請使用執照,才能申請水電。而買方若需要在該房地申請營業執照,也需要使用執照才行。
3、過戶之相關稅單收據
如房屋契稅,代書費、地政過戶規費、瓦斯管路費用等收據。還有銀行貸款之火險保單。
4、水電費、管理費、房屋稅、地價稅
以上費用因有固定之結算日,在未約定下,一般以交屋當天為基準,交屋前由賣方負擔,交屋後由買方負擔。
5、無使用輻射鋼筋、無海砂屋證明書
6、自用住宅申請書
當買方戶籍辦理遷入後,若符合申請自用住宅條件,可向當地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。
四、交屋注意事項
1、交屋時,應備妥買屋時與賣方簽訂之所有契約,如買賣合約書、二次增建承諾書或變更設計增退費約定書等,並詳讀合約內容。
2、比對買賣合約書之銷售坪數與房屋、土地權狀記載坪數是否相符。
3、應比對屋內之附屬設備,如廚具、家電、衛浴設備等是否與買賣合約之品牌相符。
4、若有賣方同意附贈之物品,應於交屋時一併交付,如家電設備、備用建材、五金配件等。
5、交屋時需詳細檢查屋況、若發現瑕疵,應要求賣方詳列修繕清單,雙方各執一份。於下次驗收時為依據,逐項檢查是否已經改善。
五、當買方完成以上程序並交付房屋尾款後,交屋即算完成,買方擁有該房地之使用權,可以進行裝修或搬家。
以下對一般住宅彙整幾項.供新屋交屋時作為參考
一、室內
(1)、門窗
A:從進門開始,檢查入口大門門鎖與門框是否密合。
B:房間門開啟及門鎖是否正常,有無房間鑰匙。
C:檢查全室落地門及窗戶,每個窗都推推看,滑輪是否順暢,緊閉時氣密及隔音是否良好。
D:查看門窗玻璃是否破損,填縫劑(速利康)是否平整無空隙。
(2) 地板
A:室內地磚必須平整無龜裂,溝縫大小平均,色澤統一,無空心現象。
*可事先準備一條細繩,一端綁上金屬環(如KEY.),手持繩子另一端輕敲每一塊地磚,密實處聲音清脆,空心處聲音低沉。
(3):全室牆面
A:環視全室牆面是否平整無明顯接縫,水泥漆色澤是否一致,有無剝落或髒汙。
B:牆面是否有龜裂或網狀裂痕情況。
C:檢查牆面與天花板轉角及牆面與地板轉角是否有水漬,如果是滲水的痕跡,應要求改善。
(4)、天花板
A:有許多大樓天花板管路多採外露方式,10樓以上會增加消防灑水系統管路,觀察是否有滴水現象。
(5)、全室開關、插座
A:將每個電燈開關都打開,檢查電源是否都連接上。
B:準備一個可以亮燈的工具,每個插座都試看電源是否正常。
C:如果可以的話,當然電話、電視天線,都應該要試,只是不容易準備工具。但是有可能在申裝之後, 會有某處電話不通或電視畫面模糊情況。
(6)、浴室
A:將浴室每個水龍頭打開幾分鐘,除可將汙水排掉外,亦可檢查出水及排水狀況是否順暢。
B:地板沖水後是否有積水現象。
C:馬桶沖水後水箱是否正常。
D:附加的五金配件是否齊全、牢固。
(7)、廚房
A:同樣將水龍頭都打開,觀察出水量及排水狀況。
B:廚具五金及配件是否齊全完整。
C:廚櫃附屬家電(如瓦斯爐、排煙機、烘碗機等)品牌規格是否與合約內容符合。
(8)、對講機、保全系統
A:如果是大樓產品,都會有保全系統,試用功能是否正常。
B:對講機-大樓對講機是與管理室通話用,透天屋則是連接大門門鈴,試用功能是否正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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